点击次数:1150 更新时间:2020-03-26
按照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资质等级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由原来的甲、乙、丙三级变为甲、乙两级。
(一)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二)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二、资质有效期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一经办理,其有效期为五年。
三、办理资质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立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3.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的高、中级技术人员;
4.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5.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6.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办理资质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知识和能力;
2.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3.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设备;
4.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三)办理乙级资质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知识和能力;
2.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设备。
上述条件缺一不可。
四、资质受理部门
该项资质受理部门为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部门,一般情况下是省级气象局法规处。
五、提交材料明细
(一)申请资质需提交:
1.《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2.现有资质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人员简表》,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shen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和《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和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
5.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
6.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8.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
(二)申请乙级资质需提交:
1.《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
六、资质申请审核历时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上述规定,详细请参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